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车辆、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和处罚。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让行人优先通行。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六条 本校教职工个人机动车须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保卫处办理和领取《西安航空学院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进出学校大门时应减速慢行,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询。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进出校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汽车播放音响(乐)声音的音量不得超过引擎的声音。
第八条 来校公务车辆,接待单位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门卫核准登记后进入校园。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行车路线、停车地点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条 出入校园的物资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段、路线通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第十一条 出入校园的社会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每天21:00以后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非法改装电动、机动装置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营运性人力三轮车等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驶出校园的载物车辆,必须凭学校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三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校内施工车辆须按保卫处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占用主干道和消防通道。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管好车门车窗,妥善保管好车内存放的物品。学校不承担车辆在校内停放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害和损失。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在车棚内或其他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机动车辆管理的法规条例。禁止驾乘无证、无牌照之车;禁止在学校交通要道上练车或驾车兜风、飙车。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举办活动时,须事先报告保卫处同意。
第二十条 学校有权对校内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施强制牵引,所需费用由车主负责。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临时决定校园某区域、路段的交通通行、禁行和其它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留车辆、限制入校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西安航空学院机动车通行证》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作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保卫处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加强车辆及道路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对每年度累计三次以上违规记录的机动车,将给予停发一年《通行证》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学校沣惠、阎良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