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限制养犬规定(摘要)
1.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有关规定,我校属于重点限养区。
2.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并每年检验一次,并持《养犬登记证》到学院保卫处登记备案。
3.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4.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5.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教学区,溜犬时间:早上7:00以前,晚上22:00以后,其他时间均不能在校内溜犬。
6.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束犬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领,并自觉收紧犬绳。
7.养犬人应文明溜犬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8.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员几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且负完全责任。
9.对违反本规定者,保卫处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并通报所在单位进行教育管理。无证犬或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保卫处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保卫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