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学生形象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形象岗”是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拔产生,参与配合校卫队门卫执勤任务的一支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形象岗”由学生处、保卫处、各系(部、院)共同负责组建;
第三条 “学生形象岗”由保卫处负责管理、指挥及后勤保障;
第四条 “学生形象岗”队伍建设要求是:政治先进、成绩优良、技术过硬、纪律严明;
第五条 “学生形象岗”队训:以荣誉为尊,为荣誉而战;
第六条 为加强“学生形象岗”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选拔标准
第七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形象岗”;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学有余力,成绩良好;
第九条 爱国爱校,有正义感,热爱保卫工作,吃苦耐劳;
第十条 遵守法纪法规,思想进步,无违纪现象及不良嗜好;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体态良好(无纹身,须短发),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视力4.0以上。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学生形象岗”队伍由校卫队直接管理,校卫队队长、政治指导员、副队长负责“学生形象岗”的行政事务,向学生处、保卫处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形象岗”在沣惠、阎良校区各设学生队长1人、副队长2人,负责配合校卫队干部做好管理考核,队员40人。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西安航空学院门卫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五条 文明执勤,举止得体,遇到上级视察应当敬礼;
第十六条 上岗执勤时保持严整的仪容仪表,按照规定着制服,佩戴规范、站姿端正、坐姿大方;
第十七条 严格履行交接班和请假手续,交接班队员应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出现擅自离岗、断岗、脱岗的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 严格确保校门30米内无摆摊设点,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环境无破坏;
第十九条 保持值班室内外的环境整洁及内务的清洁,无杂物;
第二十条 钻研业务,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护知识和应急处突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爱惜、保护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公物,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第二十二条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学生形象岗”各项活动。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形象岗”队员工作考核由校卫队具体负责,“学生形象岗”学生负责人配合落实,接受全体队员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形象岗”队员工作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果、特别加分四个项目,共100分(详见考核细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形象岗”队员工作考核按学期进行,学年汇总,成绩作为队员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工资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生形象岗”工资按规定标准以小时计酬;
第二十七条 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0号前。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依据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0%的同学在院内各类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按照“学生形象岗”人数的20%评选“优秀队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期限满2年,工作表现和考核成绩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队员,颁发“荣誉队员”证书,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 队内处罚原则是依据事实,教育为主,惩戒恰当,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一条 队内处罚的项目视情节程度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延迟排岗、劝退、开除队籍;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附:“学生形象岗”工作考核细则
一、工作态度(20分)
1、热爱本职,勤劳工作,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起到表率作用(0~5分)。
2、自觉维护形象岗团结、积极建言献策(0~5分)。
3、注意个人形象,按要求着装(0~10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1、按时到岗,严守纪律,不迟到、早退、离岗、断岗、脱岗(0~10分)。
2、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和培训(0~5分)。
3、上岗期间认真执勤,不看书报、聊天、吃零食、玩游戏、听广播、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0~10分)
三、工作效果(40分)
1、文明执勤,业务能力娴熟,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0~10分);
2、进出校门人员、物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0~10分)。
3、按照规定清洁室内外卫生,保持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0~5分)。
4、积极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汇报工作情况(0~5分)。
5、无师生或其他队员有效投诉或检举(0~5分)。
6、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0~5分)。
四、特别加分(15分)
1、在重大活动或事件中有突出表现(0~10分)。
2、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表扬(0~5分)。
五、处罚措施
1、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多次出现问题将予以累计处理直至开出队籍。
2、期末考试平均分60分以下、2门以上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劝退处理。
3、学期(学年)工作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开除队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