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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3-05-09   来源:    阅读:

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信息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安全信息员搜集信息情报的积极作用,预防和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的在校生。

2、有较强的政策、法律、保密观念和安全信息搜集能力及调查走访能力。

3、有较强的应对突发性事件和协调处理能力。

二、组织领导

1、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由各系部和保卫处直接领导。人员若有调整,各系部辅导员须于一周内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调换登记备案手续。

2、各系部设立学生信息员队伍兼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本系部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日常管理,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学生安全信息员1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设立组长2名(男、女各一名)。

三、招聘办法

学生安全信息员在本校学生中公开招聘。自愿参加安全信息员队伍的学生本人向本系报名,也可以系部推荐,由保卫处和系领导共同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掌握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能识别常见的治安、交通、消防和其它不良安全隐患。

3、善于深入学生群体,了解掌握所在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所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

4、每个月向保卫处报送一次安全信息;如发现不良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能在班级内积极组织开展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完成保卫部门和系部交代的其他有关安全工作。

五、考核和奖励

1、每年年终,保卫处按照信息员人数10%的比例,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安全信息员”活动。

2、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特殊贡献者,保卫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