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治理校内道路违停车辆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莲湖校区校内教工私家车数量骤增,校区停车压力巨大,违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了校园交通秩序,对师生的出行安全带来隐患。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出行,现就治理校内道路违停车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停车区域:校内设有指定停车场及停车位,所有车辆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二、禁止停放区域:校园主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教学楼及办公楼出入口等非停车区域。
三、违停处理措施: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校内安全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9〕148号)执行。如因违规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影响消防救援等安全事故,车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5年3月11日
附《西安航空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西安航空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及家属区内行驶和停放的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等车辆。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职能部门,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校内车辆管理及交通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第五条 校内交通须遵守“行人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校门设置车辆门禁系统,对机动车辆出入实行智能化管理,各类机动车辆通过系统识别车牌号码进出校园,进入校园后均须按车位有序停放。保卫处校内交通管理人员和门卫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证件、物品的登记检查;
2.负责校内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
3.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提醒和处理;
4.负责对校外临时车辆收费,《公务停车票》的收缴。
第七条 对进入校内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只提供停放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保管和安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凡教职工办理白天停放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在阎良校区工作期间而导致车辆在沣惠校区产生停车费,需本人书面说明原由,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保卫处备案后予以免费放行。
第八条 校内采用车辆全天停放、白天停放、“亲情卡”(离退休职工)停放、临时车辆计时停放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学校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离退休职工)及其子女产权车辆,在保卫处网站下载《西安航空学院机动车辆停放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交保卫处审批后统一录入校园车辆门禁系统。学校产权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单位集中申请。保卫处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下年度车辆停放申请。
第九条 学校为离退休职工子女前来探望父母办理“亲情卡”,全年享受52次(每24小时计1次)免费停放,每户只限办理一辆车。“亲情卡”办理须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机动车辆停放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由离退休工作处汇总审核签字盖章,保卫处审批后统一录入校园车辆门禁系统。
第十条 来校办理公务的有关车辆,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公务停车票使用管理办法》(西航保字〔2019〕2号),凭《公务停车票》免费停放8小时。
第十一条 各类车辆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免费通行。来校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垃圾清运等特种车辆全年免费通行。
第十二条 校内车辆停放场地由保卫处统一划定,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供车辆按先后次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
第十三条 车主应根据国家车辆保险强制规定和本人需要,购买机动车辆保险。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车窗,防止随车物品丢失,如发生车辆损伤、损坏和车内物品丢失等,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车辆停放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
第十四条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宿舍区内及其出入口、绿地、操场、学校大门附近及其他禁停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进入校园须有序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停放点,不得乱停乱放。禁止在建筑物门口或建筑物内部停放及充电,禁止占道阻碍交通。
第三章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各类车辆禁止通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各类活动,外来数量较少的小型机动车辆,可直接登记入校。数量较多时须提前三天由本单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说明活动名称、进出校门时间、数量及行驶路线)。大型车辆、施工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进入校园须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保卫处获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八条 师生员工因私雇用的出租车、接送货车辆,进校前需由雇用人持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出入校园。
第十九条 除在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证》车辆外,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一)畜力车,非法载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
(二)无牌照或非法拼装的汽电车,两、三轮摩托车;
(三)拖拉机、农用车,大功率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残疾车;
(四)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辆;
(五)共享单车、外卖、快递车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其他车辆。
第二十条 教职工新购车辆,在上牌前由本人凭购车发票、身份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凭证限期出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内行驶;禁止在校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二十二条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及其他纳入西安市机动车管理范畴的车辆,必须持有关证件及车辆合法手续在保卫处备案登记,经审核后发放《校园通行证》方可通行。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校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转弯时要减速,观察周边情况安全通过。禁止横穿猛拐、单手撒把、骑车看手机、戴耳机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二十四条 驶出校园的载物车辆,应遵守《门卫检查验证制度》,携带《西安航空学院携物出门证》(保卫处网站下载),经门卫查验、登记后通行。
第四章 道路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道路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行人应在道路两侧靠边行走,不得多人横排占道行走(队列行进除外),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有人行道的地段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占用道路施工,确因工程需要,须事先报告保卫处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恢复道路通行。
第二十八条 确因教学研究或工程施工需要,雇用拖拉机或8吨以上(含8吨)的载重汽车进入学校,须报请保卫处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交通标识行驶和停放。
第三十条 对校内交通违规行为,根据其类型和违规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一)车辆超速处理
1.车辆超速次数按年度计算。校内教工汽车超速的,第一次超速通过电话告知,第二次超速在全校通报,第三次超速从校园车辆门禁系统中删除,实行计时收费通行,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校外汽车超速的,第一次超速批评警告,第二次超速录入校园车辆门禁系统黑名单,拒绝入校。
2.摩托车、三轮车、非机动车超速的,第一次超速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超速的并不改正的,吊销《校园通行证》,禁止入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
(二)车辆违停处理
1.车辆违停次数按年度计算。校内车辆违停的,第一次违停通过电话告知;第二次违停或经电话告知不予挪车者,张贴《违停告知单》并锁车处罚;第三次违停录入校园车辆门禁系统限制名单,并在全校通报,给予限制入校一个月的处罚;第四次将从校园车辆门禁系统中删除,拒绝入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校外汽车违停的,第一次违停张贴《违停告知单》;第二次违停锁车处罚;第三次违停录入校园门禁系统黑名单,拒绝入校。
2.摩托车、三轮车、非机动车违停的,保卫处将直接锁车并拖移至指定停放点,车主到保卫处接受批评教育后给予开锁;对于多次违停并不改正的,吊销《校园通行证》,禁止入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权对校内违章停放的车辆实施强制牵引,所需费用由车主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公务车辆和特种车辆,第一次给予提醒,拒不改正的,通报所在单位并给予限制进校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校内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由保卫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原《西安航空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4〕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