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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监控中心工作规定

校园监控中心工作规定

时间:2021-11-25   来源:    阅读: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一、电子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二、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影像资料须经处领导批准。

三、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吃东西和使用明火,不得在监控室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四、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拆装设备,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监控系统。

五、监控室所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撤防以及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系统数据、资料进行修改;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爱护设备,注意检查和保养。

二、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操作程序,熟悉每个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及所监控的区域分布。

三、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并配合设备部门尽快修复,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密切注意观察所监控区域的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干部,并做好录像追踪工作。

五、监督各值班点、巡逻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报警处置工作,指导巡逻人员出警。

七、保护好影像资料,做好建档工作。

八、坚守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