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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3-14   来源:    阅读: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几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重要方针。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据出路,也是解决学校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来进行。其主要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稳定,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个体行为易群体化,治安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容易激化,甚至引发政治性事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校园秩序,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十分重要。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公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从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担负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及学校各负其责。要把保持学校特别是高校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有明显改观,师生的安全感有明显增强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同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奖惩和单位的评优评先进等挂钩。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是委员会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提出加强学校治安工作的意见,积极参加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要及时查处校内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的犯罪分子;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认真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内部保卫工作。

教育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认真抓好各学校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和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要定期检查学校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大、中专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首、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学应设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中小学校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校内不安定事端,努力维护校园秩序。

三、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结合各地各校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观念。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师生员工中进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普法计划和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宪法和法律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坚持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要注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树立从严治校的思想,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各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校师生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

要大力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学校对学生申请成立社团、创办校内刊物的、邀请校外人员(含外籍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要严格审批,并加强管理。要选派政治上强的教师兼任学生社团的导师或顾问,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帮助。学生申请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组织和创办面向校外刊物,开展跨校的联谊、文化、体育活动,要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要严禁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出版,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反动宣传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非宗教学校从事宗教活动。对从事上述活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惩处。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和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防止黄色和反动的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在校园传播以及利用设备进行非法活动。对制作、贩卖或传播黄色和反动的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校内人员,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校纪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惩处。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要加强对校内各文化、娱乐和服务等经营单位及活动的管理。校园内举办的这类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允许从事不健康或违法的经营活动。要通过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等办法,坚决取缔和撤消那些经营作风不正、不利师生身心健康的设施。要加强对校内各文化、娱乐和服务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学校要从方便师生生活出发,及时增加必要的文化、娱乐和服务设施。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内各类经济实体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把靠近校园围墙的各类经济实体用房与校园相区分。对在校园内的各类经济实体的设立和经营活动,学校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妨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要严格控制引进校外经济实体、出租校内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确有必要的,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落实管理后方可施行。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能成为领取工商执照的工商业者,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

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在校内务工、经商等活动的非校内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校内单位和个人雇请校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特别是校外人员较多的高等学校应经常对居住在校内的非校内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暂居校内的外来人口。

3、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定隐患。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大力调解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将各种治安问题和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注意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学生犯罪率。对普通学校难以教育的学生,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避免将“差生”推向社会。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贫困失学青少年的救助工作,努力把流失生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落实具体帮助计划,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要加强对教学和科研楼、学生宿舍、车间以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注意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防泄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高等学校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文明社区的建设,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竹员工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可组织学生治安服务队、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师生住宅区和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4、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清理工作。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设酒吧间、歌舞厅、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艺室。各地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已有的要坚决拆除。对在高校校园周边开设上述文化娱乐场所,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严审批,并切实加强管理。对于从事反动的“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在校园周边设立商业网点,要加强规划,严格审批和管理制度。校园周边的外来人口非法聚居点,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周边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具体方案,指导、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各方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逐步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文化娱乐和商业场所混乱、人群复杂、占地争道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校园及其周边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快查快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在重大案件、敏感事件的处理上,要主动听取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

5、进一步做好高校公安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学校内部保卫队伍建设。

各地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高校要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改革的方针,积极、稳妥地进行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原设有公安机构的各有关高校在公安机关重新组建高校公安机构的同时,要认真修补、补充现有校内治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以适应机构改革后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需要。这些高校要做好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与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衔接,确保平稳过渡,不得出现空档。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高校,妥善安置原有高校公安机构人员;在工作上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做警民共建模范。

要认真贯彻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保卫工作。要根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人员、经费、装备条件等方面加大投入。要加强保卫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注意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解决保卫干部的技术职务、晋级和津贴等问题。

四、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不同类型学校,帮助学校解决治安的难点问题。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商、城建、土地管理等部门要从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发,通过各自的工作,支持和配合学校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承担培养青少年学生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