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相关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识诈防诈能力,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范工作重点任务
(一)持续宣传教育,扩大覆盖范围
一是开展识诈防骗知识普及工作,围绕高发案件(非法“校园贷”、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贷款、虚假征集、虚假购物服务、冒充领导和熟人、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冒充公检法诈骗),分析解剖典型案例、揭露诈骗伎俩、提炼防范要点,提高师生员工、家属、离退休人员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二是开展涉诈违法犯罪警示活动,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非法买卖“两卡”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简称“帮信罪”)行为,对师生员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开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阐明危害后果,提高法治意识,避免充当犯罪分子帮凶。
(二)深入排查隐患,强化风险管控
一是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排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线索以及参与非法“校园贷”情况,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积极整改,消除隐患。二是对发现出租、出借、买卖手机卡或曾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学生,要督促家长或学生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线索,情节严重的要建立台账,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做好教育转化;如发现有学生受到电信网络诈骗或陷入非法“校园贷”,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学生紧急止付、及时挽损。三是落实报告制度,对有学生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行政处罚的,或被诱骗出境的、陷入非法“校园贷”的,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涉校涉生重大事件报送要求,及时向党委保卫部反馈。
(三)规范信息采集,严防信息泄露
一是在统计信息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合法合规收集、保管及使用师生个人信息,严防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二是积极发挥引导教育作用,教育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坚决拒绝他人租借自己的各类卡证,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等,确保自身安全。三是坚持非必要不开卡、自愿开卡的原则,指导学生审慎开卡。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保卫处负责定期汇总典型案例,发布警情通报,向师生员工、家属、离退休人员等通报电信网络诈骗的最新动态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校人员防范意识。同时加强与政法、公安等部门联系配合,健全完善校警协作联动机制,系统性提升抵御电信网络诈骗能力。
学工部、各二级单位负责开展师生校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通过剖析高发案件类型,提醒师生不轻信非官方人员,不轻易在非官方APP、小程序上填写个人信息。倡导师生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针对非法买卖“两卡”等“帮信罪”开展涉诈违法犯罪警示活动,排查师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线索以及参与非法“校园贷”情况,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积极防范风险。
离退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结合离退休人员生活场景和心理特点,剖析高发案件类型(如冒充公检法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虚假购物服务诈骗等),组织观看反诈宣传视频,开展反诈学习和交流活动。建立离退休人员反诈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人员在反诈方面的需求和问题,做好引导和帮助,切实帮助离退休人员维护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离退休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反诈防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反诈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工作保障,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把牢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关口。
(二)强化宣传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教育。
(三)及时复盘总结。定期复盘本单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炼优秀经验做法,查找填补漏洞,形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体系。
保卫处
2025年4月2日